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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锅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三)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锅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三)

分类:
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03
浏览量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8月14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本项目的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检测单位并邀请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审核了“验收监测报告表”,经认真评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路以南,张博路复线以西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属于技改项目,项目新建90m2锅炉房,新上一台EB-4000C天然气热水锅炉,最大输出热负荷1040kW,约为1.5t/h,项目主要以纯水进入天然气热水锅炉加热变为热水供给生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对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25日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以川环报告表[2018]350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环评审批。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07日~08月06日对项目进行了检测,企业依据检测结果编制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5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锅炉技改项目(一期)。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与环评建设基本一致,只是规模变小,但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因素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强主要为泵类、风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为70~80dB(A)。噪声设备均安装于锅炉房内,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
  
  本项目锅炉加热产生的热水循环使用,仅补充损耗不外排,只需定期排放置换,纯水制作依托厂区的反渗透净化设备,锅炉排污水水量和纯水制作产生的浓水量为21.28m3/a,直接用于厂区绿化。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正常运转、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为8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pH最大值为8.6(无量纲)、最小值为8.4(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监测结果最高值为5.6mg/L,氨氮日均值监测结果最高值为0.510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值监测结果最高值为157mg/L,综上,监测结果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
  
  2、废气
  
  天然气锅炉有组织颗粒物两天监控浓度最高值为2.3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2.5×10-3 kg/h;有组织二氧化硫两天都未检出;有组织氮氧化物两天监控浓度最高值为44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4.7×10-2 kg/h。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监控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标准(颗粒物3.5kg/h、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
  
  3、噪声
  
  噪声昼间监测最高值为54.8dB(A)、夜间监测最高值为47.1dB(A)。两天的监测值均低于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二)总量控制达标分析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9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52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6t/a,满足本项目原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的《淄博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所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4t/a、二氧化硫1.87t/a、氮氧化物6.11t/a的要求。
  
  五、现场检查情况
  
  验收组对现场进行了核查,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认真讨论评议,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及要求,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较好的落实了“三同时”制度,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及时记录运行情况,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与检修,确保污染物排放持续达标。
  
  2、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3、加强环境管理,落实风险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 月14日